一、
如何報名:
團體或個人報名:即日起請至時報旅遊或時報遊學中心諮詢報名。 通訊報名:請填妥報名表後,以傳真的方式至主辦單位或各地指定報名處報名。
1.
請填妥報名表,並依指定繳款方式至主辦單位或各地指定報名處報名,並繳交報名註冊費:每人NT$20,000元整(為學費一部份)。
2.
護照影印本(護照有效期限至少需在2011年8月以後,不足者需重新辦理)
3.
收到您的報名表並向學校確認後,主辦單位將會寄出確認書與繳交報名註冊費及證件通知書,並請您在開課40天前完成辦理報名註冊及繳交證件的手續。
二、
繳款方式:
繳交報名註冊費NT$20,000和餘款時,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
現金支付
2.
匯款:請依繳款通知書上指定之銀行戶名及帳號逕行前往匯款
3.
即期支票:支票請填上"禁止背書轉讓",並填寫指定抬頭以掛號方式郵寄承辦人員。
4.
刷卡:本團費為現金價格,刷卡價請依行程上定價。
三、
學員說明會:
出發前將舉行學員行前說明會,同時分發學生資料袋,內含:學生緊急聯絡卡片、學員手冊、旅遊手冊、旅遊行程表、班機時刻表、海外遊學契約書...等詳細資料。
四、
健康聲明:
學員健康若異常,為了維護您的安全,必須在報名表格上註明所患的疾病或其他健康事故,含(精神狀況有問題者)。報名時,並請一併繳交英文版醫生診斷病歷證明和醫生許可證明,學生報到後如果被發現與此不符,可能會遭學校遣回。
五、
取消入學資格報名註冊費恕不退還:
任何的取消及退費申請,必須向主辦單位或各地指定報名處提出書面申請書,在任何情況下報名註冊費恕無法退費。
六、
學費包括:
1.
來回經濟艙機票(行李20公斤,但件數及限重依航空公司最新規定,超出超重者請自行付費)
2.
機場稅及機場燃料稅。(有另外於行程註明者,不在此限)
3.
依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規定投保海外遊學業履約保證險1000萬元,旅遊部分則依觀光局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投保旅行業履約保證險4200萬元,本公司再提高每位學員保障,加保旅遊責任險新台幣1000萬元外加意外醫療險20萬元 ( 14歲以下學員依保險法令規定最高投保金額為200萬元),更提供海外急難救助險。家長或學員可依個人所需自行加保旅遊平安保險或其他保險。
4.
語文課程期間學費。語文課程每週15~20堂課(約15個小時數)。※以學校實際時數為主,請 參考課程範例
5.
分班測驗費、結業證書。
6.
全天、半天及部份校區晚上的文化教育活動。
7.
語文課程期間由駐校辦事處服務人員提供協助服務。
8.
住宿接待家庭費用或學校宿舍住宿費用及每日二至三餐餐食費用;各學校食宿供應情況各有不同,視各學區和學校而定,部份學區午餐不包括在學費裡。(若干課程活動另有規劃者,請依該項目課程說明規定)。
七、
學費不含:
1.
護照工本費:$1,900元。
2.
各國簽證費如:加拿大、美國、澳洲等各國簽證,請參考本公司網站公佈之金額為準。
3.
學校與住宿家庭往返交通費,自由活動期間個人與住宿家庭外出時,個人花費及午餐費用,視校區而定,部份校區午餐自理(請依各行程表上所列餐食標準為主)。
4.
住家(含北、中、南部)至桃園中正機場的來回交通費。
5.
純屬個人之消費:如電話費、行李超重費、旅遊期間個人購物費用等。
6.
未列入行程之機票及有關費用。
八、
退費辦法:
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報名註冊費NT$20,000元整恕無法退還,學員於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
1.
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第31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學習費用10%。
 
2.
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學習費用20%。
 
3.
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學習費用30%。
 
4.
旅遊學習行程開始前1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學習費用50%。
 
5.
旅遊學習行程開始日或開始後始解除契約,賠償旅遊學習費用100%。前項各款作為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學習費用,應以旅遊學習費用總額扣除主辦單位所收取之報酬及支出(如航空公司機票、學校學費及發生之簽證費等)之必要費用後計算之。
 
九、
旅行業契約責任保險細節:
本公司除依教育部規定投保海外遊學業履約保證險1000萬元,旅遊部分則依觀光局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投保旅行業履約保證險4200萬元,本公司再提高每位學員保障,加保旅遊責任險新台幣500萬元外加意外醫療險20萬元,更提供海外急難救助險6萬元美金;( 14歲以下學員依保險法令規定最高投保金額為200萬元) 。家長或學員可依個人所需自行加保旅遊平安保險或其他保險。詳細條款請參考保險細節。
十、
建議投保旅遊平安保險:
所有前往各國遊學的學員,我們建議您能為自己做好平安保險的投保措施。
     
十一、
責任問題:
1.
為適應各地如天災、地變、罷工等突發事件和交通狀況,主辦單位保留更動權。
2.
因私人原因或不明因素而遭簽證國拒簽或拖延者,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3.
在課程或旅遊期間,如因個人行為不當,嚴重違反校方規定者,學校得保留中止課程的權利,費用則不退回,返回出發地之交通及住宿等費用,由學員負擔(相關條例教育部遊學契約第30&31項條例辦理)。
4.
如遇匯率鉅大變動、導致機票、交通、住宿費用等調漲之情況,主辦單位得酌量增減費用。 受影響之學員有權選擇付此酌增之費用,或選擇不參加遊學團,主辦單位將於七個工作天內退 回全部款項(不含護照及簽證費)。
 
5.
在團體行動中,私自離隊自行活動者,請簽切結書並對自己個人的行為負完全法律責任。未 滿16歲者,切結書須經父母簽署同意。
6.
用藥者請務必告知主辦單位,症狀嚴重者,為維護其他學員之權利,主辦單位得保留遣回學員 之權利,學員必須負擔回程之機票及相關費用。
7.
學員上課活動單一國籍或混合國籍編班,請依各課程活動型態之不同、學生英文程度及依學校 單位之招生狀況而訂,無法確保每位學生上課的班級均有多國的國際學生。
8.
學員必須遵守各國政府之條例,嚴禁攜帶違禁品,違例者自行負責。
9.
建議學員於活動期間,勿攜帶貴重物品,如手機、電子產品及過多的零用錢等,若遺失、損失或學員間的借用糾紛等問題,主辦單位不負相關之權責。
     
十二、
其他須知:
1.
出發日期及回程日期可能因機位問題而有所更動,以行前說明會提供資料為準。
2.
主辦單位可代辦護照及辦理前往國家之簽證。學員請於出發前的40個工作天繳交需要之證件 資料、所需相片,請學員勿自行延誤,以免造成困擾,而影響個人權益。
3.
所有行程說明範例,可能因天候、交通、學校調整等而變動,請依實際開課課程活動表為準。
 
4.
學生繳交全部費用後,主辦單位將與學生個別簽訂海外遊學契約書。
 
5.
每團人數未達15人(自由行者除外),主辦單位保留出團權,如確定不出團,依消費者保護委 員會訂定教育部頒訂之「海外遊學契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