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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詩達幸運號】日本沖繩.石垣島.宮古島自由行五日
產品編號:
CRUOKA04004
有效期限: 目前無有效出發日可選購
旅遊天數: 5天4夜
優惠價 $ 16,000 起

出發日期:2017年11月11日;2018年1月12日基隆港出發!

行程特色




每日行程
Day 1

基隆港→歌詩達幸運號【遊輪16:00啟航】

今日搭乘集典雅精緻且充滿義大利風情的歌詩達幸運號遊輪於基隆啟航。在全船所有人都參加救生演習後,遊輪鳴笛緩緩離開 碼頭,啟航駛向大海。
※今日因辦理登船手續人數較多,可能影響午餐時間,登船手續完成後,您可前往自助餐廳享用下午茶簡餐,若造成享用午餐時間較晚,敬請見諒!
郵輪上的消費支付歌詩達卡 (COSTA 卡) (郵輪上所有消費皆以美金計價) 每位旅客登船後會於您的艙房內收到個人專用的 COSTA 卡,在整個航程中,該卡將是您的身份證明(上下船時請隨身攜帶 COSTA 卡,以便身份查驗),您可用 COSTA 卡支付一切消費。
※ 請隨身攜帶歌詩達卡 (COSTA 卡),以免遺失。

早餐- 自理 / 午餐- 郵輪上下午茶簡餐 / 晚餐- 郵輪餐食
自選艙房 或同等级
Day 2

沖繩岸上觀光【郵輪14:00靠港、22:00啟航】

今日觀光行程敬請自費自理,或可選購船上自費行程。郵輪今晚停泊那霸港口過夜。
今日郵輪抵達琉球群島中最大島沖繩島的首府【那霸市】。
【那霸市】位於沖繩島南部西海岸,琉球列島上最大的城市,現為沖繩縣的政治、經濟中樞。由於近年來的沖繩地區旅遊事業發達,位於市區的國際通大街及市郊的首里城成為那霸最有名的景點。那霸市原本是琉球王朝時代的首都【首里】的外港而繁榮起來的城市,它與中國和東南亞之間的交流也很頻繁。首里城、沖繩臨濟宗的總寺院園覺寺遺址、琉球王玉陵墓等處都能夠讓人領略到琉球王朝時代的風貌。
※今天遊輪抵達後全日自由活動,您可自行搭乘計程車或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觀光或購物或參加郵輪公司安排當地觀光行程,正確行程及費用需待遊輪公司公告確認。(以下為推薦行程)。

早餐- 郵輪餐食 / 午餐- 郵輪餐食 / 晚餐- 郵輪餐食
自選艙房 或同等级
Day 3

石垣島岸上觀光【郵輪13:00靠港、21:00啟航】

今日郵輪抵達琉球群島中的人氣島嶼【石垣島】。
【石垣島】為沖繩縣僅次於本島和西表島的第三大島,位於那霸西南約四百三十公里處的東海上。石垣島為八重諸島的主島,且位於八重山諸島的中心,這裏集中了該地區80%的人口,是該地區的政治、經濟和交通中心。這裡碧藍海水的吸引來觀光的客人絡繹不絕,現已成為體驗沖繩南方島嶼熱帶風情的中心地,是一座充滿著奇妙魅力的觀光勝地。
※今天遊輪抵達後全日自由活動,您可自行搭乘計程車或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觀光或購物或參加郵輪公司安排當地觀光行程,正確行程及費用需待遊輪公司公告確認。(以下為推薦行程)。

早餐- 郵輪餐食 / 午餐- 郵輪餐食 / 晚餐- 郵輪餐食
自選艙房 或同等级
Day 4

宮古島岸上觀光【郵輪09:00靠港、17:00啟航】

今日郵輪抵達琉球群島中的水上活動人氣島嶼【宮古島】。
【宮古島】位於琉球列島宮古群島,為宮古群島內最大島嶼,距離沖繩島約300公里。行政區劃屬於沖繩縣宮古島市。海水透明度高,潛水、水上活動盛行,珊瑚礁及白沙灘所形成的海域,濃淡層次多變化,絕色海景被譽為宮古藍之美。
※今天遊輪抵達後全日自由活動,您可自行搭乘計程車或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觀光或購物或參加郵輪公司安排當地觀光行程,正確行程及費用需待遊輪公司公告確認。(以下為推薦行程)。

早餐- 郵輪餐食 / 午餐- 郵輪餐食 / 晚餐- 郵輪餐食
自選艙房 或同等级
Day 5

基隆【遊輪07:00抵達】

今日,歌詩達郵輪幸運號返抵基隆,結束四天三夜愉快的郵輪海上假期,返回闊別多日的甜蜜家園。

早餐- 郵輪餐食 / 午餐- X / 晚餐- X
溫暖的家
航班資訊
航班日 航空公司 航班 起飛地 抵達地 起飛時間 抵達時間
第1天 COSATA FORTUNA 基隆港 那霸 16:00 14:00
第4天 COSATA FORTUNA 那霸 基隆港 17:00 07:00
飯店資訊
飯店名稱 詳細價格
‘‘歌詩達幸運號~沖繩.石垣島.宮古島五日
$16,000起
費用說明
包含項目

1.遊輪住宿5天4夜及列表餐食。
※遊輪住宿為標準內艙二人一室,單人報名或指定單人房或指定期他艙等房,須補單人房差或艙等房差。
2.200萬旅行業責任險及10萬元意外醫療險。


  • 請注意:訂單成立後,最終艙等價格皆須由客服人員作業後回覆!
未包含項目

1.遊輪靠港稅
2.停靠港之岸上觀光。
3.護照申辦費用。
4.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及應付費用。
5.純係私人之消費:如飲料酒類、電話、電報及私人交通費。
6.全程遊輪小費。
♦非套房艙等:13歲及以上成人:每人每晚13.5美金。4-12歲兒童:每人每晚6.75美金。
♦套房以上艙等:13歲及以上成人:每人每晚16.5美金。 4-12歲兒童:每人每晚8.25美金。
4歲以下兒童(不含4歲)不收小費 (請於遊輪上支付,如有變動請以遊輪上公告為準)

注意事項

預訂注意事項
1.訂購報名確認後,需付全額商品金額,始能預定艙房。取消相關規定,請參閱取消規定說明。
2.艙房數量有限,訂單成立付款後,艙房須以回覆為主,敬請見諒。遊輪行程預定一天內,應繳付全額費用,始得保留艙位。
3.3、4人房數量較少,如需訂購請洽客服。
4.此行程為自由行,故不派領隊;如需領隊服務,請加購全包式岸上觀光行程。
5.旅遊出發日中午12點起到啟航前1小時可進行登船手續;因為人潮眾多,建議最晚於啟航2小時前進行登船手續,不但可從容不迫的辦理登船手續,也可提前享受郵輪上的豪華設施。
6.基於安全上考量,行動不便且無法自行站立之旅客,在須轉搭接駁小船上岸之停靠港口將無法上岸,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7.為考量嬰兒、18歲以下未成年小孩、21歲以下乘客及孕婦安全,嬰兒及孕婦特殊登船規定如下:
◎嬰兒:以登船日為基準,嬰兒登船生日需滿6個月以上方可登船。
◎18歲以下未成年小孩:所有年齡未滿 18 歲不可單獨參加任何航程。
◎孕婦:以登船日為基準,孕婦懷孕需少於24週以內方可登船。
◎身心障礙乘客必須可以自我照顧或請由可提供所有協助的另一名乘客陪伴共同出遊參加航程,必須服用的藥物都必須自行攜帶妥當,便能適時提供必要的幫助。
8.遊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拒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行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口,做出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生,遊輪公司及本公司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9.遊輪旅遊行程中,每天遊輪的開航時間都是準時的,且遊輪是不等人的,故旅客如果在團體集合時未能準時到達,請恕郵輪無法在原地等候旅客,而之後旅客所衍生的所有費用(交通費、住宿費...等)請旅客自行負擔。


旅遊注意事項
1.遊輪旅遊常見問題如下:
a.遊輪上所有消費皆以美金計價,繳交的船艙費中,包括哪些遊輪上的服務項目?
通常一般船艙費中包括船艙住宿費、遊輪航行交通費、所有餐廳之餐點提供(但不含單點飲料費及訂位餐廳)、船上的娛樂表演活動及遊樂設施。
此外,船艙費中並不包括個人醫療費用、小費,及私人消費的項目,如酒類及非酒類飲料、洗衣費、電話費、沖洗相片、SPA、美容、艙房內所提供之瓶裝礦泉水飲料等費用,都是您個人須自行負擔的範圍。
b.航程中,該攜帶什麼樣的衣物?
參加遊輪假期通常基本應該準備的衣物有三種:
在船上全天可穿著輕便的服裝或運動服。
白天岸上觀光行程或自由活動時所準備的旅遊服裝(請依季節溫度變化準備)。
每天船上晚餐的服裝準備建議:
※非正式服裝之夜男士可穿著有領子的襯衫或休閒便服(勿著短褲、拖鞋),女士可穿著褲裝或洋裝。
※正式服裝之夜(包括船長歡迎酒會、主題晚宴和船長惜別晚宴)女士穿著晚禮服或裙裝,男士應穿著晚禮服或正式西裝打領帶。
進入健身房時,必需穿著軟底運動鞋以及舒適的衣服,基於健康及安全考量,如不遵守穿著原則,將被拒絕進入;另外,泳衣也請自備。
※每天之氣候預測及服裝建議請參照每日行程表。 ※遊輪上配備醫務室及醫務人員,乘客如果在搭乘遊輪期間因病需要醫治,船公司將酌收合理醫※旅遊時請勿攜帶貴重品,旅遊之中發生事故或遺失貴重品恕無法賠償。
2.【簽證資訊】
※為避免出國當天出現無法出境的情況,在此特別懇請再次檢查、確認您的護照。 ※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進入日本免簽證,但請確認您的護照效期是否在出發當天算起6個月以上。
※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始可入境其它國家。
※若您是軍人身份→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 年 月 日之前同意出國 字第 號核准】。 
※若您是役男身分→出國必須蓋兩種章: 【持照人出國應經核准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國核准 年 月 日前一次有效 縣 市公所】。
※接近役齡男子者→出國必須蓋一種章,即為【尚未履行兵役】。 
※雙重國籍者→進出中華民國國境,須 使用同一本護照進、出國境。


訂金規定與取消規定

1.訂金規定:預定後 1 天以內,一人產品價格的 百分之 100 的訂金必須付款完成,若仍未支付訂金的狀況下視為預訂未完成。
2.取消規定:
依照旅遊契約之規定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旅客)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旅行社)解除本契約,但乙方如代理甲方辦理證照者,甲方應繳交證照費用,並依下列標準賠償乙方: 
1.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 102 日前為止,取消時不收取消費用 。
2.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 101 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 百分之 30 。
3.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 65 日至第 100 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 百分之 50 。
4.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 31 日至第 64 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 百分之 80 。
5. 通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第 30 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 百分之 100 。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